勞保救命錢不得扣押 立院三讀
明天是耶誕節,立法院今天送給弱勢民眾一份耶誕禮物。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「勞工保險條例」及「國民年金法」 修正案,明訂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,不得作為讓與、抵銷、 扣押、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;換言之, 未來弱勢民眾依賴作為每個月「養老救命錢」的勞保或國保年金, 不必再擔心一入帳就會被債權人扣押或遭法院強制執行, 此項修法被視為勞工保護傘條款。
提案立委吳育昇說,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,每月約有100多人屬 於銀行扣押戶,因為擔心年金一入帳就進了債權人口袋, 他們只好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,至今累計已有4600多件 ,未來這些人將可改開年金給付專戶,不必每月領支票。
很多債務人年老後,依靠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, 作為養老救命錢,但這些人若有欠債問題,每月撥付的款項入帳, 往往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,不少立委都接獲類似陳情, 立委提案修法因此很快獲得朝野立委支持。
吳育昇表示,先前雖然社會救助法已修改, 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、扣押、強制執行, 但勞保及國保卻沒有相同規定,且儘管強制執行法已有規定, 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,但弱勢民眾若欠缺法律認知, 在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,相關的救命錢還是可能一入帳就被扣走, 導致這些老年債務人連維持基本生活的救命錢都沒有。
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, 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,本就不應抵扣; 但目前現制,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,與其他錢混在一起, 就會被扣押。立法院會上午三讀後, 要求銀行將這筆救命錢和一般存款分開, 未來民眾勞保與國保年金將不受強制執行影響, 可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