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

賦稅署新聞
區分「受贈」與「受遺贈」,以免遭補徵奢侈稅加處罰鍰
2014/3/5/高雄國稅局】TOP
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特銷稅,俗稱奢侈稅)條例第5條第6款規定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:六、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。」所稱「受遺贈取得者」,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財產贈與予特定人,該特定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所取得之財產,稱為「受遺贈」取得之財產,該財產於持有2年內出售,非屬特銷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。
  國稅局指出:該局針對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,而未依法申報案件加強查緝,102年度查獲有納稅義務人將其「受贈」取得之不動產於持有2年內出售,自認為適用特銷稅上揭條款規定免課特銷稅,故未依法申報,經該局補徵稅額20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。
  該局進一步說明案情: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1926日將名下所有坐落高雄市左營區之房地贈與其孫乙君,乙君於10211 28日將該「受贈」取得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以200萬元簽約出售予丙君,因自認為適用特銷稅上揭條款規定屬「受遺贈」取得之財產免課特銷稅,故未依法辦理申報,除補徵稅額20萬元(稅率10%)外,還要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。
 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,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6款所稱「受遺贈」,並非一般所稱之贈與,需加以區分清楚,以免遭補稅並處罰鍰。
稅務新聞
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
不只台北、豪宅 五都也被查 賣了1000多萬的房子要補稅
2014-03-09/聯合晚報/A2版】TOP
  財政部近來擴大不動產交易查稅動作,不只大台北嚴查,桃園、中南部也有愈來愈多人遭到查稅,不只豪宅被查,這幾年民眾出售一般住宅,若屋齡較新或賣價較高,很多人也都被查。現況顯示,「實價查稅」已全面啟動。
  由於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動產交易申報所得,核課期間為5(不當逃漏稅則為7),因此45年前有賣房子,並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人,由於追稅期間即將到期,近來被查的情況最普遍,也最常收到補稅通知。
 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央行、財政部近來頻頻對豪宅出手,祭出信用管制、新版豪宅稅等措施,讓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大台北、豪宅才會被查稅,實際上,現在不只台北,五都都在查,桃竹地區近年房價飛漲,查稅也很密集。
  桃園開業地政士、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兼任講師王春木說,一位桃園民眾兩三年前賣掉一間3300萬元房子,因總價較高,遭國稅局鎖定查稅。國稅局並未掌握該位民眾取得的成本,但認為他以房屋評定現值170萬元乘上所得標準14%僅申報所得約24萬元,顯不相當,要求補報,最後所得補報至200萬元。以綜所稅最高級距40%來算,所得24萬元只要繳9.6萬元,但200萬元則需繳80萬元,暴增8倍。
  不只高總價住宅被查,陳俊宏表示,有一客戶多年前賣掉土城一間房子,總價1000多萬元,日前也收到國稅局來函,要求必須依實價申報,不能採用房屋評定現值、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方式,由於該民眾取得成本已被掌握,最後也只好補稅。
  台灣房屋、住商不動產表示,台中、高雄近來都有很多補稅案例,高雄市有一民眾之前以房屋評定現值370萬元之20%計算,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74萬元,但國稅局查得他97年間實際係以26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得,後來以總價2850萬元出售,實際獲利250萬,扣除相關費用後,認定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約115萬元,短報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約40萬餘元,最後遭補稅及送罰。
 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,雖然法律規定實價登錄資料不能作為課稅依據,但實價揭露後,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,國稅局人員只要上網就可得知哪些房子買賣,再查申報所得資料,然後再比對之前向建商取得的售屋資料,只要在電腦敲敲打打,就可查出民眾是不是應該實價報稅,一個都逃不掉。
  房仲業表示,近來不少屋主收到國稅局行文調查以多少錢買進房子,就是國稅局在查前一手屋主的交易稅,並以此作為依據要求實價補稅。 
未滿兩年出售仍應繳奢侈稅 民眾特別注意 以免遭補稅處罰
2014-03-09/經濟日報/B8版】TOP
  繼承不動產後出售,免徵奢侈稅「眉角」多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親屬間交換彼此所繼承的財產,視同買賣,只要出售仍應課徵奢侈稅。
  高雄國稅局指出,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條例規定,「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」非屬該條例所指特種貨物,但在實務上,有納稅義務人與其兄弟三人共同繼承AB等兩筆土地,後來該納稅義務人拿A地的四分之一持分,與其兄弟三人交換面積較小的B地四分之三持分,進而取得B地全部所有權後出售,又因自認適用「繼承」財產免課奢侈稅的規定,未依法辦理申報。
  高雄國稅局解釋,根據民法規定,「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」,因此,該納稅義務人出售的B土地中,有四分之三屬於「交換」取得,僅四分之一是「繼承」而來;一旦出售B地,有四分之三持分仍應課徵奢侈稅,且處以兩倍以下罰鍰。
  該局提醒,所有權人如出售交換取得之不動產,其持有期間應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,民眾應特別注意,以免因誤解而遭補稅處罰。
下月獵漏陸客專賣店、網路賣家也是重點 被監院點名的醫美診所 是否屬免稅醫療行為 仍待釐清
2014-03-05/聯合報/AA2版】TOP
  國稅局查稅獵漏行動下個(4)月起跑,包括「陸客專賣店」、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網路賣家」以及餐飲零售商店等,都是這波重點查稅的對象。
  國稅局官員指出,已被監院等單位注意到、逃漏稅情形特別嚴重的業別,就會是今年查稅目標,例如專營陸客生意的「陸客專賣店」因被檢調查獲逃漏稅,國稅局去年即鎖定展開獵漏行動、站崗查稅。
  另外,備受關心的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網路賣家」以及餐飲零售商店等,4月起可能就有稅務人員「登門拜訪」。
  去年監察院點名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醫美診所」漏稅情況嚴重,希望財政部及衛生署改正。賦稅署表示,今年查稅會特別選查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的「坐月子中心」。
  至於「醫美」是否為免稅的醫療行為,如何區分與分類,財政部與衛生署仍在研商當中。
  淘寶網等網路交易愈來愈夯,去年蔚為話題,在立委關注下列入查稅專案,國稅局也會加強稽查意網路交易的營業人是否漏稅;官員提醒,透過網路在國內賣東西,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,就要辦理營業登記,繳納營業稅。
  「常被檢舉的店家也要小心」國稅局官員說,有些餐飲店或零售商店,明明生意很好,申報的銷售額卻偏低,或經常被檢舉漏開發票,也會被國稅局「注意」,「(店家)趕快把該補的、該繳的處理一下」,以免被查到後還會處罰。
2014-03-03/經濟日報/A16版】TOP
  以《愛在旋轉》一首歌紅遍全台的女歌手于楓,1996年因感情糾紛,最後選擇上吊自殺,留下年僅六歲的兒子。 于楓死後,因生前沒有留下遺囑,不僅兒子的監護權歸男友,于楓依法留給兒子的財產也都歸給男友管理、使用、收益,後續引發于楓家人與男友的爭產風波。
 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指出,若後死亡的父或母沒有在生前以遺囑為小孩指定監護人,後死亡的父或母去世後,會依民法1094條第1項所列的順序來定子女監護人。因此,如果父母放心不下小孩,務必要在遺囑中指定監護人。
  王如玄回憶,11年前SARS肆虐時,因接觸染病親友而遭隔離的妹妹,因擔心自己萬一發生意外、死後小孩無人照顧,曾哭著向她「託孤」。王如玄於是緊急協助她立遺囑,註明若父母雙亡,小孩監護權歸王所有,「否則就算我想照顧他的小孩,我也沒辦法」
  除了指定監護人之外,王如玄表示,一般遺囑的內容也包括財產分配、個人物品放置處等。另外,父母也要記得說明債務明細,才能提醒小孩在父母過世後要趕快辦拋棄繼承,免得因為繼承多了很多不必要的手續。
  另外,以遺囑分配財產時要注意的,是法律上有所謂「特留分」的保障。 所謂的特留分,是指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會受法律保障,因而能依法擁有一定比例的遺產。王如玄解釋,一對育有兩個小孩的夫妻,爸爸去世的話,夫妻間會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,清算夫妻間之財產,之後就爸爸剩的遺產再由媽媽和子女各拿三分之一。特留分在配偶和子女部分指的就是這三分之一的一半、也就是六分之一的財產。也就是說,每個人至少都能分得六分之一的遺產。
  特留分的機制,是為了保護每個法定繼承人的權利,在被繼承人分配遺產時,法定繼承人具有一定比例的遺產基本保障。以前面爸爸去世的例子來說,如果被爸爸生前是在遺囑分配財產時完全沒有分給其中一個人,繼承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扣減權,追討自己應得的六分之一遺產。
  如果立遺囑的人不想把財產留給特定的繼承人,則可以在遺囑中註明那個人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,例如子女對父母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等。
  王如玄也提醒,父母要記得在遺囑中註明自己有沒有非婚生子女,才不會引發遺產糾紛。王如玄說,過去就有很多台商子女在爸媽去世後,才發現自己在大陸也有兄弟姐妹,導致後來遺產分配更複雜。
  遺囑可以每天重寫,以最晚完成的那一份為主。但也有一些特定原因會讓遺囑失效,好比寫遺囑時處在喪失心神的狀態,立遺囑時未滿16歲,或是遺囑不符合法定格式等,都會讓遺囑不生法律效力。

葛元慧:高凌風現金應分6子女 盼遵遺願全部照顧 金友莊不評論
2014-03-07/中國時報/ C2版】TOP
  高凌風有過3段婚姻、6名子女,治喪委員會日前表示演唱會盈餘與告別式奠儀,只分給高和金友莊(小金)的3名子女,高的姊姊葛元慧6日為難的說,希望依照高的遺願,現金分給6個孩子,「大家好像只記得後面3個小孩,我做姑姑的也希望能幫其他孩子一把!」
  葛元慧說,高的次女葛曉瑩嫁到美國,高過世後,她想回台祭拜,「但她老公正在等換心手術,腦部又出血,她還要扶養幼兒,心力交瘁,昨說快撐不住了!」長女葛曉卉也要獨立扶養一對兒女。
  她說,高生前的日子沒人照顧,小金走了,他的第一任前妻林玉招陪伴他,「我弟弟跟我說了很多次:他年輕不懂事,沒照顧到前面的 3名子女。他也說過希望死後現金分給6名子女。其實前面3個小孩從沒要過什麼,就怕被人說爭產。」這幾天她想跟小金商量此事,但小金都說很忙,讓將回美國工作的她很心急。
  日前揭露的高遺囑規畫:3000萬的「靜岡」房產賣掉清償小金名下的「湯泉」貸款,大陸冰店與便當店約600萬台幣屬小金的3名子女。6名子女能分配到的是高在大陸的300萬台幣定存,以及他在大陸被騙,對方承諾償還2000萬的房產(但房屋沒產權,法院至今無法執 行)。小金昨說:「無論繼承或負債都是6個孩子,我沒有立場做任何評論。」
國際稅務
跨國追稅
全球版肥咖條款出爐
2014-03-07/聯合報/A4版】TOP
  不只美國祭出肥咖條款(FATCA)跨國追稅,全球版的肥咖條款也出爐。會計師昨天說,G20(廿國集團)與OECD國家,正依「共同申報準則」建立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機制,可說是全球版的肥咖;台灣若不積極因應,恐在全球搶稅大作戰中落敗。
 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,因兩岸分治的歷史因素,過去讓企業不得不到第三地設立公司才能投資大陸,使境外台商特別多;所得稅「反避稅條款」修法與「兩岸租稅協議」都與台商權益密切相關,本會期將積極推動通過,讓台灣能收到稅,台商也免於被重複課稅。
 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吳偉臺說,美國實施肥咖條款後,各國政府都著手跟進,以防跨國逃漏稅,全球已有超過五十個國家承諾將遵循「共同申報準則」規範,在二○一五年底前,進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,以有效防堵跨境逃漏稅。
  未來G20將簽署「主管機關協議」,內容包括稅務資訊交換、責任、保密義務、相互溝通程序等,所有參與「共同申報準則」國家的金融機構,要在既定時間內完成帳戶身分審查,以便交換帳戶資訊。也就是所有帳戶的國籍及往來資訊將「全都露」
  「全球搶稅已成潮流」,吳偉臺說,台灣應趕快通過反避稅條款,並與各國簽訂雙邊租稅協定,以免稅基受到侵蝕。
2014-03-08/經濟日報/A5版】TOP
  數百年來,瑞士境內銀行嚴格的保密制度,被世人所熟悉,從政商名流到黑幫勢力,各式來路不明或不法黑錢,都流入瑞士籍銀行藏匿。瑞士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依靠銀行業崛起,至今瑞士籍銀行的存款部位,仍占全球總儲蓄額四分之一以上。
  瑞士籍銀行的保密制度從1930年代實施,當時是為了保護在德國的猶太人,不被納粹沒收財產,藉此吸引猶太人將資產存放在瑞士。此後,發展成全球富豪資產集中地。1934年,瑞士更制定西方第一部銀行保密法,一旦發現銀行職員違反規定,將施以六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以33,000美元鉅額罰金。
  然而,這一套嚴格的保密制度,即將面臨瓦解的命運。由於美國民眾將財富藏匿瑞士籍銀行,美國國會通過肥咖(FATCA)條款,要求外國銀行向美國國稅局舉報,海外帳戶超過5萬元的美國民眾名單。
  不遵行的外國金融機構,可能面臨30%美國來源所得的扣稅,這筆鉅額的罰則,將使這些金融機構在美國的市場發展,受到嚴重威脅。
  經兩次拖延,及大幅放寬適用對象,今年71日起肥咖條款將正式實施,屆時瑞士籍銀行的保密措施,就要遭遇有史以來的最大挑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