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

稅務新聞

  • 九 7, 2015買農舍 須先當1年真農民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買賣農舍亂象,行政院會昨(3)日拍板《農業發展條例》修法,確立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實際從事農業一年以上農民身分,但繼承、法拍、贈與則例外。此新規定對農舍買賣首當其衝。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強調,現行擁有農舍者,不具備農民身分,只要補正農地農用程序,都不受影響。農地自由買賣不等同農舍自由買賣,這次政府修法將農舍購買人、興建人都配套規範必須為農民,農舍必須併同農地一起移轉,目的就是要杜絕非農民將農地興建豪華別墅 型農舍炒作亂象,造成農地與農舍價格飆漲。 陳保基表示將爭取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遊說立委儘速通過,為避免法案遭立委施壓阻擋,農村陣線已擬公布反對禁炒農舍案立委參選人名單,讓民眾用選票來抵制。 為解決農地亂象、落實「農地農用」精神,行政院會拍板修正《農發條例》18條之1,增訂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備三項資格條件,包括一 、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者;二、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 民;三、無自用農舍。 不過,但書規定有三款情形的農舍併同農地移轉例外,包括繼承,二等親內直系血親間贈與,及法拍不在此限,但贈與及法拍都限定受贈人及拍定人無自用農舍,亦即名下只能有一間農舍。 配合農發條例規定,內政部昨天也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。部長陳威仁表示,未來具農保身份農民、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(農漁會作業),及檢附農業生產證明的自然人等三種人才能申請興建農舍,以符農地農用。 農委會企劃處長曹紹徽說,修法後購買農舍是限定農民資格,但農委會開過多次公聽會,徵詢各方意見後,新增例外排除規定。例如,考量有些農民生活困苦、有債務,必須將農舍法拍;另考量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發生,配偶、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行為實務常見,因此排除。 對副院長張善政在花蓮有農地耕作,陳保基說,買地耕作興建休息或工作場所是允許的。 【2015/09/04/工商時報/ A5】
  • 九 7, 2015國內富豪資產 比重全球第二 30年內世代移轉7成根據全球高資產調查機構Wealth-X發布的全球家族財富報告,台灣富豪將在未來30年把高達76%的財富移轉給家族或下個世代,排名全球第二,比重遠高於法國、西班牙等百年家族組成的國家。調查單位指出,該值同樣在70上下的還有馬來西亞、日本,都是亞洲國家,這樣的結果十分出人意料。 Wealth-X調研公司專門搜集全世界高淨值財富人士(UHNW)的各項資料,主要是個人資產淨值在3,000萬美元以上的客群。 台灣向來是Wealth-X調研公司的目標市場之一,該機構歷年的全球財富報告也以實際統計金額,揭露「台灣人很有錢」的事實。 根據該報告的資料,台灣高淨值富裕人士的資產約有1,700億美元,換算台幣達5.576兆元,近乎台灣國民生產毛額(GDP)的三成。 全球家族財富報告主要在計算,全世界家族累計的資產在未來10、 20、30年將會發生什麼樣的轉移,以理解當地的潛在財管業務規模,以截至去年底的財富資料推估,全世界16兆美元將會30年內轉移給下一代,創下歷史上最大的財富轉移潮。 以台灣來說,會是未來30年財富數量移轉全球次多的市場,若依該報告估算,1,700億美元的76%將進行移轉,換算成台幣超過4.2兆元,顯示國內富裕人士的可管理資產數量快速累積。 Wealth-X研究部門指出,16兆美元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,很明顯每位富翁至少會把個人資產的半數進行轉移,這其中包含遺產給下世代或建立信託,很快的,在接下來10年內,就會出現4.1兆美元的轉換需求,即使普遍要求子女很早就獨立的美國,6兆美元財富當中也有38%需要繼承或轉移。 該報告指出,高淨值富人在財富移轉過程,最糟的情況是沒有事先規畫,可能在世代繼承過程,因納稅而損失近乎半數的財富,世界各國在法規上傾向向富人課重稅,國際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現在多建議富裕客層,提早進行世代財富移轉規畫。 【2015/09/04/工商時/ C3】
  • 九 7, 2015重購土地出租 退稅須吐回全國地方稅務局將自明(1)日起,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,展開全面清查。財政部指出,重購土地在五年列管期間內,如有移轉他人、贈與配偶、出租、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,均會遭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增稅。 財政部提醒,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是為協助民眾減輕購屋負擔,申請時符合退稅資格並拿回退稅款的納稅人,須注意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限制,以免期間出現退稅條件不符情況,遭到補稅。 依據稅法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二年內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一定條件者,都可以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,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,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,此一措施即稱為「重購退稅」,目的在於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負擔。 不過,為了避免退稅優惠遭到濫用,財政部表示,全國稅捐機關對於這類案件在核准退稅後,均需立冊列管五年,重購土地自買入五年之內,必須符合三項要件,才可以持續保有其退稅優惠資格,不會被追繳退稅。 三項要件包括:一、重購後五年內均需作自用住宅使用。二、五年間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。三、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。 財政部指出,已獲准取得重購退稅的退稅款者,經稅捐機關定期清查發現,在列管的五年期間內,出現移轉(如買賣)、贈與給配偶或其他人,或者出租等改變自用住宅使用用途,甚至遷移戶籍以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等情形時,稅捐機關即會對納稅人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。 【2015-08-31/經濟日報/A17版】    
  • 九 7, 2015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大陸經濟成長下修,人民幣升值紅利不再,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,許多算盤打得精的台商,都想把囤在大陸的股利匯回台灣,希望兩岸租稅協議儘速通過,明年股利匯回就可享稅率減半的優惠。 歷經多年協商與推動,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8月底正式簽署,未來只要兩岸通過各自的生效程序,就能在明年1月1日起適用。 段士良說,過去大陸經濟高速成長,人民幣持續升值,人民幣存款利息又高,很多台商在大陸的獲利都沒匯回,伺機再投資,寧願在台灣借錢發股利。 不過,近期大陸經濟成長趨緩,人民幣也不再狂升,投資風險增加,段士良說,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對很多台商來說可說是「及時雨」,可免除雙重課稅問題、降低被大陸單方追稅的風險,匯回股利的大陸扣繳稅率還可從10%減半為5%,因此不少台商都非常盼望兩岸租稅協議趕快通過。 段士良指出,台幹薪資兩地支付的狀況很常見,尤其台灣有勞健保,又是綜合所得稅制,台幹在台灣繳稅比較划算。 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,依大陸稅法,台幹在兩地領的薪水都要在大陸繳稅。簽署後,台幹在大陸居住未滿183天,只有在大陸領的部分薪水要繳大陸的稅;若超過183天,則按居住時間配比繳稅。 資誠會計師徐麗珍表示,近期大陸積極追稅,過去因兩岸無租稅協議平台,大陸稅局對台商進行移轉訂價調查及補稅時,台商恐面臨「一條牛被剝兩層皮」的問題。 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,台商可申請與兩岸稅局主動簽署「雙邊預先定價協議」,雙方先講好各分多少稅,降低台灣的稅務風險。 資誠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說,對多數台商來說「做生意不難,但面對稅局很難」,過去中小企業在大陸經商,經常透過靠關係等非正規方式來協商稅務問題,但風險及不確定性愈來愈高,最好有明確清楚的法規可以遵循。 吳德豐說,兩岸租稅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,讓稅務問題不再是單方決定。講白一點,大陸稅局「不能太過份」,台商有靠山了。 段士良強調,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,台商仍可維持境外公司的身份,針對自身的狀況做最省稅的選擇。 【2015-09-02/經濟日報/A15版】
  • 九 7, 2015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1,800萬月子中心收取現金的經營模式,引起稅捐機關注意並列為查稅對象。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近日即查獲一產後護理機構,一年逃漏所得超過3,000萬元,連補帶罰結果,負責人需繳交近1,800萬元稅款,漏稅所得有半數進了國庫。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稽核產後護理機構,發現一家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鉅額業務收入,負責人總計漏報其他所得達3,076萬餘元,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1,753萬餘元。 財政部指出,受到少子化影響,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,但國人對產婦產後調理及新生嬰兒照護服務需求卻與日俱增,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。財政部表示,護理之家的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,加上業者常要求消費者以現金支付,產後護理之家究竟有無隱匿業務收入,亦引起稅捐機關關注。 賦稅署稽核組透過各種管道,主動蒐集產後護理之家的金流資料,調查中發現,一家依「護理機構設置標準」設置的產後護理之家,100年度漏報業務收入高達5,088萬餘元,減除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後,漏報所得額3,076萬餘元,全數歸課其獨資負責人其他所得後,包括補稅及加處罰鍰的應納稅款超過1,700萬元。 賦稅署呼籲,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婦及新生嬰兒產後照護,並收取高額費用,應覈實依法申報業務收入,如有短、漏報情事,最好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在稅捐機關調查前,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,以免被查獲而受罰。 【2015-09-04/經濟日報/A16版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