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

黃金新聞  20150925 
紐約黃金價格週四 (24 日) 大漲 2%,收在每盎司 1153.80 美元,創 5 週新高。反映出投資人對於全球經濟走軟的恐懼躥升,並反應在股市下跌行情,意味黃金避險吸引力再度閃耀。加上美元轉弱,連金礦商股票都重新受到青睞。「大宗商品天王」分析師 Dennis Gartman 斷言,黃金漲勢才正要開始。
週四美股道瓊工業指數成分股大多走跌,標準普爾 (S&P) 500 指數成分股上漲者也屈指可數;反觀金礦商 Newmont (NEM-US) 則大漲逾 6%。美股已連續 3 日收低,但紐約期金則在週三中止連續 2 日跌勢。美股「恐慌指數」VIX 指數自 8 月初以來已翻漲逾倍,反映出投資人的恐懼程度。
這與黃金及金礦商今年稍早的行情大不相同。當時投資人反而擔心金市崩盤,因憂慮中國及印度的黃金需求走軟、美元漲勢強勁,加上預期美國聯準會 (Fed) 升息在即。然而,就在 S&P 500 指數自 7 月底以來大跌 9% 的同時,全球最大黃金 ETF道富財富黃金指數基金 (SPDR Gold Trust)(GLD-US) 卻翻漲逾 5%。
包含 Newmont、Goldcorp (GG-US)、Rangold (GOLD-US) 及 Barrick (ABX-US) 等金礦商股票的 Market Vectors 美國證交所金礦類股指數基金 (Market Vextors Gold Miners ETF),過去 2 個月也上漲近 2%。
EverBank World Markets 總裁 Chris Gaffney 對《CNNMoney》指出,投資人面臨的不確定性,正協助推漲黃金,「當人們擔心股市的時候,會去的地方就是金市」。他補充,實體黃金的需求無疑也正在增加。
《Gartman通訊 (The Gartman Letter)》主筆 Dennis Gartman 週四接受《CNBC》訪問表示,非美元貨幣計價的黃金市場目前真的力道強勁,「差異相當大」。當所有人焦點放在美元計價的金價波動,真正的發展卻在其他地區的市場,尤其是歐元及日元計價的黃金。。
Gartman 指出,以歐元計價的黃金過去 2 年上漲 4.6%,過去 5 年漲了 6.7%;以日元計價的黃金過去 2 年上漲 4.8%,5 年來漲了 26.4%。反觀以美元計價的黃金自 2011 年 11 月以來困於大熊市,崩跌了近 35%。「當你可以用便宜的貨幣來買黃金,為何要用一直較貴的貨幣來買?」

Gartman 補充,Fed 如今延後降息,也會有利美元計價的黃金,因此他持中立看法;但對於其他貨幣計價的黃金,則持多頭看法。U.S. Global Investors 資產經理人 Ralph Aldis 預估,若 Fed 繼續觀望,金價短期內可能漲回 1200 美元。

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

稅務新聞

  • 九 7, 2015買農舍 須先當1年真農民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買賣農舍亂象,行政院會昨(3)日拍板《農業發展條例》修法,確立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實際從事農業一年以上農民身分,但繼承、法拍、贈與則例外。此新規定對農舍買賣首當其衝。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強調,現行擁有農舍者,不具備農民身分,只要補正農地農用程序,都不受影響。農地自由買賣不等同農舍自由買賣,這次政府修法將農舍購買人、興建人都配套規範必須為農民,農舍必須併同農地一起移轉,目的就是要杜絕非農民將農地興建豪華別墅 型農舍炒作亂象,造成農地與農舍價格飆漲。 陳保基表示將爭取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遊說立委儘速通過,為避免法案遭立委施壓阻擋,農村陣線已擬公布反對禁炒農舍案立委參選人名單,讓民眾用選票來抵制。 為解決農地亂象、落實「農地農用」精神,行政院會拍板修正《農發條例》18條之1,增訂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備三項資格條件,包括一 、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者;二、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 民;三、無自用農舍。 不過,但書規定有三款情形的農舍併同農地移轉例外,包括繼承,二等親內直系血親間贈與,及法拍不在此限,但贈與及法拍都限定受贈人及拍定人無自用農舍,亦即名下只能有一間農舍。 配合農發條例規定,內政部昨天也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。部長陳威仁表示,未來具農保身份農民、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(農漁會作業),及檢附農業生產證明的自然人等三種人才能申請興建農舍,以符農地農用。 農委會企劃處長曹紹徽說,修法後購買農舍是限定農民資格,但農委會開過多次公聽會,徵詢各方意見後,新增例外排除規定。例如,考量有些農民生活困苦、有債務,必須將農舍法拍;另考量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發生,配偶、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行為實務常見,因此排除。 對副院長張善政在花蓮有農地耕作,陳保基說,買地耕作興建休息或工作場所是允許的。 【2015/09/04/工商時報/ A5】
  • 九 7, 2015國內富豪資產 比重全球第二 30年內世代移轉7成根據全球高資產調查機構Wealth-X發布的全球家族財富報告,台灣富豪將在未來30年把高達76%的財富移轉給家族或下個世代,排名全球第二,比重遠高於法國、西班牙等百年家族組成的國家。調查單位指出,該值同樣在70上下的還有馬來西亞、日本,都是亞洲國家,這樣的結果十分出人意料。 Wealth-X調研公司專門搜集全世界高淨值財富人士(UHNW)的各項資料,主要是個人資產淨值在3,000萬美元以上的客群。 台灣向來是Wealth-X調研公司的目標市場之一,該機構歷年的全球財富報告也以實際統計金額,揭露「台灣人很有錢」的事實。 根據該報告的資料,台灣高淨值富裕人士的資產約有1,700億美元,換算台幣達5.576兆元,近乎台灣國民生產毛額(GDP)的三成。 全球家族財富報告主要在計算,全世界家族累計的資產在未來10、 20、30年將會發生什麼樣的轉移,以理解當地的潛在財管業務規模,以截至去年底的財富資料推估,全世界16兆美元將會30年內轉移給下一代,創下歷史上最大的財富轉移潮。 以台灣來說,會是未來30年財富數量移轉全球次多的市場,若依該報告估算,1,700億美元的76%將進行移轉,換算成台幣超過4.2兆元,顯示國內富裕人士的可管理資產數量快速累積。 Wealth-X研究部門指出,16兆美元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,很明顯每位富翁至少會把個人資產的半數進行轉移,這其中包含遺產給下世代或建立信託,很快的,在接下來10年內,就會出現4.1兆美元的轉換需求,即使普遍要求子女很早就獨立的美國,6兆美元財富當中也有38%需要繼承或轉移。 該報告指出,高淨值富人在財富移轉過程,最糟的情況是沒有事先規畫,可能在世代繼承過程,因納稅而損失近乎半數的財富,世界各國在法規上傾向向富人課重稅,國際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現在多建議富裕客層,提早進行世代財富移轉規畫。 【2015/09/04/工商時/ C3】
  • 九 7, 2015重購土地出租 退稅須吐回全國地方稅務局將自明(1)日起,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,展開全面清查。財政部指出,重購土地在五年列管期間內,如有移轉他人、贈與配偶、出租、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,均會遭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增稅。 財政部提醒,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是為協助民眾減輕購屋負擔,申請時符合退稅資格並拿回退稅款的納稅人,須注意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限制,以免期間出現退稅條件不符情況,遭到補稅。 依據稅法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二年內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一定條件者,都可以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,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,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,此一措施即稱為「重購退稅」,目的在於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負擔。 不過,為了避免退稅優惠遭到濫用,財政部表示,全國稅捐機關對於這類案件在核准退稅後,均需立冊列管五年,重購土地自買入五年之內,必須符合三項要件,才可以持續保有其退稅優惠資格,不會被追繳退稅。 三項要件包括:一、重購後五年內均需作自用住宅使用。二、五年間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。三、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。 財政部指出,已獲准取得重購退稅的退稅款者,經稅捐機關定期清查發現,在列管的五年期間內,出現移轉(如買賣)、贈與給配偶或其他人,或者出租等改變自用住宅使用用途,甚至遷移戶籍以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等情形時,稅捐機關即會對納稅人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。 【2015-08-31/經濟日報/A17版】    
  • 九 7, 2015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大陸經濟成長下修,人民幣升值紅利不再,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,許多算盤打得精的台商,都想把囤在大陸的股利匯回台灣,希望兩岸租稅協議儘速通過,明年股利匯回就可享稅率減半的優惠。 歷經多年協商與推動,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8月底正式簽署,未來只要兩岸通過各自的生效程序,就能在明年1月1日起適用。 段士良說,過去大陸經濟高速成長,人民幣持續升值,人民幣存款利息又高,很多台商在大陸的獲利都沒匯回,伺機再投資,寧願在台灣借錢發股利。 不過,近期大陸經濟成長趨緩,人民幣也不再狂升,投資風險增加,段士良說,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對很多台商來說可說是「及時雨」,可免除雙重課稅問題、降低被大陸單方追稅的風險,匯回股利的大陸扣繳稅率還可從10%減半為5%,因此不少台商都非常盼望兩岸租稅協議趕快通過。 段士良指出,台幹薪資兩地支付的狀況很常見,尤其台灣有勞健保,又是綜合所得稅制,台幹在台灣繳稅比較划算。 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,依大陸稅法,台幹在兩地領的薪水都要在大陸繳稅。簽署後,台幹在大陸居住未滿183天,只有在大陸領的部分薪水要繳大陸的稅;若超過183天,則按居住時間配比繳稅。 資誠會計師徐麗珍表示,近期大陸積極追稅,過去因兩岸無租稅協議平台,大陸稅局對台商進行移轉訂價調查及補稅時,台商恐面臨「一條牛被剝兩層皮」的問題。 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,台商可申請與兩岸稅局主動簽署「雙邊預先定價協議」,雙方先講好各分多少稅,降低台灣的稅務風險。 資誠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說,對多數台商來說「做生意不難,但面對稅局很難」,過去中小企業在大陸經商,經常透過靠關係等非正規方式來協商稅務問題,但風險及不確定性愈來愈高,最好有明確清楚的法規可以遵循。 吳德豐說,兩岸租稅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,讓稅務問題不再是單方決定。講白一點,大陸稅局「不能太過份」,台商有靠山了。 段士良強調,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,台商仍可維持境外公司的身份,針對自身的狀況做最省稅的選擇。 【2015-09-02/經濟日報/A15版】
  • 九 7, 2015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1,800萬月子中心收取現金的經營模式,引起稅捐機關注意並列為查稅對象。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近日即查獲一產後護理機構,一年逃漏所得超過3,000萬元,連補帶罰結果,負責人需繳交近1,800萬元稅款,漏稅所得有半數進了國庫。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稽核產後護理機構,發現一家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鉅額業務收入,負責人總計漏報其他所得達3,076萬餘元,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1,753萬餘元。 財政部指出,受到少子化影響,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,但國人對產婦產後調理及新生嬰兒照護服務需求卻與日俱增,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。財政部表示,護理之家的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,加上業者常要求消費者以現金支付,產後護理之家究竟有無隱匿業務收入,亦引起稅捐機關關注。 賦稅署稽核組透過各種管道,主動蒐集產後護理之家的金流資料,調查中發現,一家依「護理機構設置標準」設置的產後護理之家,100年度漏報業務收入高達5,088萬餘元,減除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後,漏報所得額3,076萬餘元,全數歸課其獨資負責人其他所得後,包括補稅及加處罰鍰的應納稅款超過1,700萬元。 賦稅署呼籲,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婦及新生嬰兒產後照護,並收取高額費用,應覈實依法申報業務收入,如有短、漏報情事,最好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在稅捐機關調查前,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,以免被查獲而受罰。 【2015-09-04/經濟日報/A16版】

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

賦稅署新聞
區分「受贈」與「受遺贈」,以免遭補徵奢侈稅加處罰鍰
2014/3/5/高雄國稅局】TOP
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特銷稅,俗稱奢侈稅)條例第5條第6款規定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:六、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。」所稱「受遺贈取得者」,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財產贈與予特定人,該特定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所取得之財產,稱為「受遺贈」取得之財產,該財產於持有2年內出售,非屬特銷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。
  國稅局指出:該局針對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,而未依法申報案件加強查緝,102年度查獲有納稅義務人將其「受贈」取得之不動產於持有2年內出售,自認為適用特銷稅上揭條款規定免課特銷稅,故未依法申報,經該局補徵稅額20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。
  該局進一步說明案情: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1926日將名下所有坐落高雄市左營區之房地贈與其孫乙君,乙君於10211 28日將該「受贈」取得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以200萬元簽約出售予丙君,因自認為適用特銷稅上揭條款規定屬「受遺贈」取得之財產免課特銷稅,故未依法辦理申報,除補徵稅額20萬元(稅率10%)外,還要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。
 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,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6款所稱「受遺贈」,並非一般所稱之贈與,需加以區分清楚,以免遭補稅並處罰鍰。
稅務新聞
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
不只台北、豪宅 五都也被查 賣了1000多萬的房子要補稅
2014-03-09/聯合晚報/A2版】TOP
  財政部近來擴大不動產交易查稅動作,不只大台北嚴查,桃園、中南部也有愈來愈多人遭到查稅,不只豪宅被查,這幾年民眾出售一般住宅,若屋齡較新或賣價較高,很多人也都被查。現況顯示,「實價查稅」已全面啟動。
  由於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動產交易申報所得,核課期間為5(不當逃漏稅則為7),因此45年前有賣房子,並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人,由於追稅期間即將到期,近來被查的情況最普遍,也最常收到補稅通知。
 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央行、財政部近來頻頻對豪宅出手,祭出信用管制、新版豪宅稅等措施,讓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大台北、豪宅才會被查稅,實際上,現在不只台北,五都都在查,桃竹地區近年房價飛漲,查稅也很密集。
  桃園開業地政士、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兼任講師王春木說,一位桃園民眾兩三年前賣掉一間3300萬元房子,因總價較高,遭國稅局鎖定查稅。國稅局並未掌握該位民眾取得的成本,但認為他以房屋評定現值170萬元乘上所得標準14%僅申報所得約24萬元,顯不相當,要求補報,最後所得補報至200萬元。以綜所稅最高級距40%來算,所得24萬元只要繳9.6萬元,但200萬元則需繳80萬元,暴增8倍。
  不只高總價住宅被查,陳俊宏表示,有一客戶多年前賣掉土城一間房子,總價1000多萬元,日前也收到國稅局來函,要求必須依實價申報,不能採用房屋評定現值、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方式,由於該民眾取得成本已被掌握,最後也只好補稅。
  台灣房屋、住商不動產表示,台中、高雄近來都有很多補稅案例,高雄市有一民眾之前以房屋評定現值370萬元之20%計算,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74萬元,但國稅局查得他97年間實際係以26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得,後來以總價2850萬元出售,實際獲利250萬,扣除相關費用後,認定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約115萬元,短報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約40萬餘元,最後遭補稅及送罰。
 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,雖然法律規定實價登錄資料不能作為課稅依據,但實價揭露後,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,國稅局人員只要上網就可得知哪些房子買賣,再查申報所得資料,然後再比對之前向建商取得的售屋資料,只要在電腦敲敲打打,就可查出民眾是不是應該實價報稅,一個都逃不掉。
  房仲業表示,近來不少屋主收到國稅局行文調查以多少錢買進房子,就是國稅局在查前一手屋主的交易稅,並以此作為依據要求實價補稅。 
未滿兩年出售仍應繳奢侈稅 民眾特別注意 以免遭補稅處罰
2014-03-09/經濟日報/B8版】TOP
  繼承不動產後出售,免徵奢侈稅「眉角」多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親屬間交換彼此所繼承的財產,視同買賣,只要出售仍應課徵奢侈稅。
  高雄國稅局指出,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條例規定,「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」非屬該條例所指特種貨物,但在實務上,有納稅義務人與其兄弟三人共同繼承AB等兩筆土地,後來該納稅義務人拿A地的四分之一持分,與其兄弟三人交換面積較小的B地四分之三持分,進而取得B地全部所有權後出售,又因自認適用「繼承」財產免課奢侈稅的規定,未依法辦理申報。
  高雄國稅局解釋,根據民法規定,「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」,因此,該納稅義務人出售的B土地中,有四分之三屬於「交換」取得,僅四分之一是「繼承」而來;一旦出售B地,有四分之三持分仍應課徵奢侈稅,且處以兩倍以下罰鍰。
  該局提醒,所有權人如出售交換取得之不動產,其持有期間應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,民眾應特別注意,以免因誤解而遭補稅處罰。
下月獵漏陸客專賣店、網路賣家也是重點 被監院點名的醫美診所 是否屬免稅醫療行為 仍待釐清
2014-03-05/聯合報/AA2版】TOP
  國稅局查稅獵漏行動下個(4)月起跑,包括「陸客專賣店」、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網路賣家」以及餐飲零售商店等,都是這波重點查稅的對象。
  國稅局官員指出,已被監院等單位注意到、逃漏稅情形特別嚴重的業別,就會是今年查稅目標,例如專營陸客生意的「陸客專賣店」因被檢調查獲逃漏稅,國稅局去年即鎖定展開獵漏行動、站崗查稅。
  另外,備受關心的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網路賣家」以及餐飲零售商店等,4月起可能就有稅務人員「登門拜訪」。
  去年監察院點名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醫美診所」漏稅情況嚴重,希望財政部及衛生署改正。賦稅署表示,今年查稅會特別選查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的「坐月子中心」。
  至於「醫美」是否為免稅的醫療行為,如何區分與分類,財政部與衛生署仍在研商當中。
  淘寶網等網路交易愈來愈夯,去年蔚為話題,在立委關注下列入查稅專案,國稅局也會加強稽查意網路交易的營業人是否漏稅;官員提醒,透過網路在國內賣東西,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,就要辦理營業登記,繳納營業稅。
  「常被檢舉的店家也要小心」國稅局官員說,有些餐飲店或零售商店,明明生意很好,申報的銷售額卻偏低,或經常被檢舉漏開發票,也會被國稅局「注意」,「(店家)趕快把該補的、該繳的處理一下」,以免被查到後還會處罰。
2014-03-03/經濟日報/A16版】TOP
  以《愛在旋轉》一首歌紅遍全台的女歌手于楓,1996年因感情糾紛,最後選擇上吊自殺,留下年僅六歲的兒子。 于楓死後,因生前沒有留下遺囑,不僅兒子的監護權歸男友,于楓依法留給兒子的財產也都歸給男友管理、使用、收益,後續引發于楓家人與男友的爭產風波。
 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指出,若後死亡的父或母沒有在生前以遺囑為小孩指定監護人,後死亡的父或母去世後,會依民法1094條第1項所列的順序來定子女監護人。因此,如果父母放心不下小孩,務必要在遺囑中指定監護人。
  王如玄回憶,11年前SARS肆虐時,因接觸染病親友而遭隔離的妹妹,因擔心自己萬一發生意外、死後小孩無人照顧,曾哭著向她「託孤」。王如玄於是緊急協助她立遺囑,註明若父母雙亡,小孩監護權歸王所有,「否則就算我想照顧他的小孩,我也沒辦法」
  除了指定監護人之外,王如玄表示,一般遺囑的內容也包括財產分配、個人物品放置處等。另外,父母也要記得說明債務明細,才能提醒小孩在父母過世後要趕快辦拋棄繼承,免得因為繼承多了很多不必要的手續。
  另外,以遺囑分配財產時要注意的,是法律上有所謂「特留分」的保障。 所謂的特留分,是指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會受法律保障,因而能依法擁有一定比例的遺產。王如玄解釋,一對育有兩個小孩的夫妻,爸爸去世的話,夫妻間會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,清算夫妻間之財產,之後就爸爸剩的遺產再由媽媽和子女各拿三分之一。特留分在配偶和子女部分指的就是這三分之一的一半、也就是六分之一的財產。也就是說,每個人至少都能分得六分之一的遺產。
  特留分的機制,是為了保護每個法定繼承人的權利,在被繼承人分配遺產時,法定繼承人具有一定比例的遺產基本保障。以前面爸爸去世的例子來說,如果被爸爸生前是在遺囑分配財產時完全沒有分給其中一個人,繼承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扣減權,追討自己應得的六分之一遺產。
  如果立遺囑的人不想把財產留給特定的繼承人,則可以在遺囑中註明那個人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,例如子女對父母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等。
  王如玄也提醒,父母要記得在遺囑中註明自己有沒有非婚生子女,才不會引發遺產糾紛。王如玄說,過去就有很多台商子女在爸媽去世後,才發現自己在大陸也有兄弟姐妹,導致後來遺產分配更複雜。
  遺囑可以每天重寫,以最晚完成的那一份為主。但也有一些特定原因會讓遺囑失效,好比寫遺囑時處在喪失心神的狀態,立遺囑時未滿16歲,或是遺囑不符合法定格式等,都會讓遺囑不生法律效力。

葛元慧:高凌風現金應分6子女 盼遵遺願全部照顧 金友莊不評論
2014-03-07/中國時報/ C2版】TOP
  高凌風有過3段婚姻、6名子女,治喪委員會日前表示演唱會盈餘與告別式奠儀,只分給高和金友莊(小金)的3名子女,高的姊姊葛元慧6日為難的說,希望依照高的遺願,現金分給6個孩子,「大家好像只記得後面3個小孩,我做姑姑的也希望能幫其他孩子一把!」
  葛元慧說,高的次女葛曉瑩嫁到美國,高過世後,她想回台祭拜,「但她老公正在等換心手術,腦部又出血,她還要扶養幼兒,心力交瘁,昨說快撐不住了!」長女葛曉卉也要獨立扶養一對兒女。
  她說,高生前的日子沒人照顧,小金走了,他的第一任前妻林玉招陪伴他,「我弟弟跟我說了很多次:他年輕不懂事,沒照顧到前面的 3名子女。他也說過希望死後現金分給6名子女。其實前面3個小孩從沒要過什麼,就怕被人說爭產。」這幾天她想跟小金商量此事,但小金都說很忙,讓將回美國工作的她很心急。
  日前揭露的高遺囑規畫:3000萬的「靜岡」房產賣掉清償小金名下的「湯泉」貸款,大陸冰店與便當店約600萬台幣屬小金的3名子女。6名子女能分配到的是高在大陸的300萬台幣定存,以及他在大陸被騙,對方承諾償還2000萬的房產(但房屋沒產權,法院至今無法執 行)。小金昨說:「無論繼承或負債都是6個孩子,我沒有立場做任何評論。」
國際稅務
跨國追稅
全球版肥咖條款出爐
2014-03-07/聯合報/A4版】TOP
  不只美國祭出肥咖條款(FATCA)跨國追稅,全球版的肥咖條款也出爐。會計師昨天說,G20(廿國集團)與OECD國家,正依「共同申報準則」建立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機制,可說是全球版的肥咖;台灣若不積極因應,恐在全球搶稅大作戰中落敗。
 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,因兩岸分治的歷史因素,過去讓企業不得不到第三地設立公司才能投資大陸,使境外台商特別多;所得稅「反避稅條款」修法與「兩岸租稅協議」都與台商權益密切相關,本會期將積極推動通過,讓台灣能收到稅,台商也免於被重複課稅。
 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吳偉臺說,美國實施肥咖條款後,各國政府都著手跟進,以防跨國逃漏稅,全球已有超過五十個國家承諾將遵循「共同申報準則」規範,在二○一五年底前,進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,以有效防堵跨境逃漏稅。
  未來G20將簽署「主管機關協議」,內容包括稅務資訊交換、責任、保密義務、相互溝通程序等,所有參與「共同申報準則」國家的金融機構,要在既定時間內完成帳戶身分審查,以便交換帳戶資訊。也就是所有帳戶的國籍及往來資訊將「全都露」
  「全球搶稅已成潮流」,吳偉臺說,台灣應趕快通過反避稅條款,並與各國簽訂雙邊租稅協定,以免稅基受到侵蝕。
2014-03-08/經濟日報/A5版】TOP
  數百年來,瑞士境內銀行嚴格的保密制度,被世人所熟悉,從政商名流到黑幫勢力,各式來路不明或不法黑錢,都流入瑞士籍銀行藏匿。瑞士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依靠銀行業崛起,至今瑞士籍銀行的存款部位,仍占全球總儲蓄額四分之一以上。
  瑞士籍銀行的保密制度從1930年代實施,當時是為了保護在德國的猶太人,不被納粹沒收財產,藉此吸引猶太人將資產存放在瑞士。此後,發展成全球富豪資產集中地。1934年,瑞士更制定西方第一部銀行保密法,一旦發現銀行職員違反規定,將施以六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以33,000美元鉅額罰金。
  然而,這一套嚴格的保密制度,即將面臨瓦解的命運。由於美國民眾將財富藏匿瑞士籍銀行,美國國會通過肥咖(FATCA)條款,要求外國銀行向美國國稅局舉報,海外帳戶超過5萬元的美國民眾名單。
  不遵行的外國金融機構,可能面臨30%美國來源所得的扣稅,這筆鉅額的罰則,將使這些金融機構在美國的市場發展,受到嚴重威脅。
  經兩次拖延,及大幅放寬適用對象,今年71日起肥咖條款將正式實施,屆時瑞士籍銀行的保密措施,就要遭遇有史以來的最大挑戰。
勞保救命錢不得扣押 立院三讀


描述: 聯合新聞網作者: 記者張文馨/台北報導 | 聯合新聞網  20131224日 下午2:55
明天是耶誕節,立法院今天送給弱勢民眾一份耶誕禮物。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「勞工保險條例」及「國民年金法」修正案,明訂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,不得作為讓與、抵銷、扣押、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;換言之,未來弱勢民眾依賴作為每個月「養老救命錢」的勞保或國保年金,不必再擔心一入帳就會被債權人扣押或遭法院強制執行,此項修法被視為勞工保護傘條款。
提案立委吳育昇說,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,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,因為擔心年金一入帳就進了債權人口袋,他們只好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,至今累計已有4600多件,未來這些人將可改開年金給付專戶,不必每月領支票。
很多債務人年老後,依靠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,作為養老救命錢,但這些人若有欠債問題,每月撥付的款項入帳,往往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,不少立委都接獲類似陳情,立委提案修法因此很快獲得朝野立委支持。
吳育昇表示,先前雖然社會救助法已修改,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、扣押、強制執行,但勞保及國保卻沒有相同規定,且儘管強制執行法已有規定,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,但弱勢民眾若欠缺法律認知,在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,相關的救命錢還是可能一入帳就被扣走,導致這些老年債務人連維持基本生活的救命錢都沒有。
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,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,本就不應抵扣;但目前現制,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,與其他錢混在一起,就會被扣押。立法院會上午三讀後,要求銀行將這筆救命錢和一般存款分開,未來民眾勞保與國保年金將不受強制執行影響,可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。

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

視同財產移轉
變更保險要保人 要稅
2014-01-30/經濟日報/A12版】TOP
  購買保險商品後,變更要保人名義,將被視同財產移轉,財政部指出,原要保人必須繳納贈與稅。現行贈與稅課徵稅率為10%
  財政部表示,日前查獲納稅人甲購買多筆保單,以自己為要保人與受益人,但在保單繳費期滿前,變更要保人與滿期金受益人為其女兒乙。這類行為被視同財產移轉,因此要甲報繳贈與稅。
  財政部指出,依保險法規定,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,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,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,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。
  財政部認為,甲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付保險費所累積的利得,因要保人變更為乙之後,即屬甲將自己應得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換為乙所有,具備財產移轉的性質;加上乙有允受的事實,即構成贈與行為成立。

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

九成民眾 怕退休錢不夠用

調查顯示,台灣中產階層對現況的滿意度最低,至少存2,400才敢退休
  2014-01-22/工商時報/C3版】TOP
  AIA友邦保險集團最近進行「友邦保險大中華區中產階層的願望與 夢想調查」,發現與大陸及香港相比,台灣的中產階層人士對現況的 滿意度最低,九成擔心存款不足;近半數想退休但同時卻又憂慮無法 存到足夠的退休金額。
  另外,超過九成認為運氣對財務安全的達成有一定的作用,希望6 0歲便可退休,但認為得至少存夠2,400萬元才可應付退休生活
  友邦保險對大中華區中產階層的這項調查深入檢視迅速增長的中產 階層對四個面向的主要看法,包含:生活素質、財務安全感、退休生 活及家庭與教育。
  結果顯示,儘管對於未來自身的經濟成就表示樂觀,但仍擔憂沒有 足夠的儲蓄。超過90%的受訪者認為運氣有助達到財務安全感;92% 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經濟狀況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;每10人中有9覺 得沒有足夠的儲蓄。
  生活素質方面,約六成的受訪者把「健康」列為人生首要目標,接 續是「擁有平靜的心靈」、「舒適的退休生活」。其中53的受訪者 滿意他們目前的生活水準、62的受訪者希望能達到更高的社會地位 、69%的受訪者希望他們的家庭能更有錢。
  家庭與教育方面,中產階級的父母認為與他們這一代相比,子女要 取得成就將較為困難;但認為學業上的協助可以幫助他們達到成功, 83%受訪者認為台灣學生不夠努力用功,近六成的受訪者均認為穩定 的經濟狀況是生育子女的前提。
  退休生活方面,中產階級希望能順利退休,但擔心無法負擔退休生 活。其中49表示想退休的受訪者指出當他們達到某些存款額度即會 安排退休;53的受訪者認為他們的家庭可以存夠足夠的退休金額, 並享有舒適的退休生活。
  AIA友邦人壽行銷長李建宏表示,台灣民眾普遍樂觀面對經濟現況 ,但對未來退休生活仍存有憂慮,若能藉由穩定的保險商品滿足保障 需求並兼顧長期儲蓄規畫,提早有紀律的累積,逐步為未來退休日子 做準備,無論將來環境如何變化,皆可未雨綢繆及早準備。

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

「私校年金」怕繳低領高 計退休前十年平均薪資

2014-01-15/聯合報/AA4版】

  爭議已久的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立法院昨天終於完成三讀,未來私校教師可比照公務人員領取公保退休年金,「年金孤兒」終於有年金可領,修正法條也設了回溯條款,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本法施行前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者,可繳回養老給付後,改領年金。
 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,修法分兩階段施行,第一階段僅適用私立學校教職員,至於公立學校教職員、國營事業員工等公務人員,必須等到其他相關適用的退撫法律及本法其餘條文修正通過後,才能適用。
  上述養老年金給付回溯條款,適用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本法施行前,投保滿十五年、符合退休資格者,若施行前已領取一次給付者,可在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,繳回款項並改領退休年金。
  此外,公保法修正中除了增列兩個月生育給付外,也將保險費率修正為薪資的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。至於養老及死亡給付計算基準,由原本當月投保薪資大幅拉長為依照前十年平均薪資為計算基準,避免繳低保費卻領高給付的情形。
  公保一次養老給付為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,上限改為四十二個月,但領有優惠存款「十八趴」者仍以卅六個月為限。
  而年金部分,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可領取給付介於百分之零點七五至百分之一點三,最高年資僅採計至卅五年。另設置天花板條款,領年金者,其每個月領取給付加上退休俸後,不得超過最高薪資兩倍之一定比率(依保險年資而定)。

  此外,立法院昨也通過附帶決議,申請養老年金者不得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給付或社福津貼,否則須返還該筆款項,才能請領。